我所所有上市產品(含股指期貨、國債期貨)在計算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時,對當日平倉成交按成交時間先后順序,逐筆采取“先平當日新開倉,再平歷史倉”的方式計算平今倉數量,每筆成交的平今倉數量為該筆成交中平當日新開倉數量。
以股指期貨產品為例,說明如下:
情形1:當日開盤前,某投資者IF1802合約持倉量為0手。當日開市后,該投資者先買開成交5手IF1802合約,后賣平成交3手IF1802合約。當日計算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時,由于該投資者賣平成交3手前,當日已買開倉5手,所以賣平成交3手均為賣平今倉,即該投資者當日賣平今倉數量為3手。
情形2:當日開盤前,某投資者持有IF1802合約買持倉量20手。當日開市后,該投資者先賣平成交10手IF1802合約,后買開成交8手IF1802合約。當日計算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時,由于該投資者賣平成交10手前,當日并無新開倉,所以賣平成交10手均為賣平歷史倉,即該投資者當日賣平今倉數量為0手。
情形3:當日開盤前,某投資者持有IF1802合約買持倉量20手。當日開市后,該投資者先買開成交8手IF1802合約,后賣平成交10手IF1802合約。當日計算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時,由于該投資者賣平成交10手前,當日已買開倉8手,所以賣平成交10手中,8手為賣平今倉、2手為賣平歷史倉,即該投資者當日賣平今倉數量為8手。